有学者评述理学称:“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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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21-5-29 23: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第12课 辽宋夏金元的文化


[单选题]

有学者评述理学称:“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这一评述表明理学








A. 建立了完备的礼仪程序

B. 重建了礼治秩序

C. 承认了个体的独立价值

D. 培养了人际亲情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材料“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体现的是理学对尊卑等级秩序的维护,B正确;A说法与材料无关,且“完备”的说法过于绝对,排除;理学并未承认个体的独立价值,C排除;材料未涉及对人际亲情的培养,D排除。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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