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宋朝《关市令》规定:“诸有私将禁物至关,已下过所,关司捉获者,其物没官。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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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20-10-6 09: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2020年安徽省高一第一次联考


[单选题]

12.宋朝《关市令》规定:“诸有私将禁物至关,已下过所,关司捉获者,其物没官。已度关及越度为人纠获者,三分其物,二分赏捉人,一分入官。”这一规定








A. 体现重农抑商政策

B. 意在增加政府收入

C. 利于规范商品流通

D. 表明专卖制度瓦解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详解】《关市令》相关内容是对走私行为的打击,相关规定明确了走私货物度关前后的处理方式,这有利于规范商品流通,C正确;打击走私与重农抑商政策无关,排除A;走私货物度关之后“为人纠获者,三分其物,二分赏捉人,一分入官”,从这一规定可知,打击走私主观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排除B;打击走私本身说明意在维护专卖制度,排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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