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0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22条:规定大学“以文、理科为主,文科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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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21-6-5 0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第19课 辛亥革命


[单选题]

1912年10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大学令》22条:规定大学“以文、理科为主,文科兼法、商二科者;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还规定只要符合大学办学要求,“私人亦得设立大学”。这些规定旨在








A.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B. 培养学生个性自由

C. 适应国家建设需要

D. 高扬民主科学旗帜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大学令》规定大学“文科兼法、商二科者,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说明中华民国重视大学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该规定旨在适应当时国家建设对实用人才的需要,故选C;材料说明只要符合大学办学要求,“私人亦得设立大学”,无法体现这是中华民国大学教育的主旨,排除A;材料无法体现“培养学生个性自由”的信息,排除B;材料没有涉及民主的信息,排除D。
【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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