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政府颁布的治边法律有《蒙古律例》《回疆则例》《新疆条例》《西藏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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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age 发表于 2021-5-31 21: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第14课 清朝前中期的鼎盛和危机


[单选题]

清朝前期,政府颁布的治边法律有《蒙古律例》《回疆则例》《新疆条例》《西藏通制》《西藏善后章程》《钦定西藏章程》《理藩院则例》等。清政府颁布这些法律








A. 意图强化国家大一统的局面

B. 说明其民族平等意识增强

C. 实现了对边疆地区分而治之

D. 导致边疆管理的体制固化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清政府重视边疆地区的统治立法,并将其纳人法制管理的轨道,表明其通过边疆管理的法制化,强化大一统局面的意图,故选A项;材料没有体现民族平等意识、分而治之,故排除B、C两项;清政府重视边疆各民族的统治立法,尽量将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不能表明其边疆管理的固化,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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