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诚峰||从唐宋宰相概念论君主支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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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 发表于 2021-4-6 1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fighter 于 2021-4-6 19:50 编辑



宰相制度是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的一个核心议题,然而在中国古代史上,“宰相”从未作为一个正式的官称出现。即使辽朝使用了“宰相”之名,也只是对契丹语“”的汉语意译,而不是借自汉语的词汇。正因如此,针对“宰相”概念的讨论应先于实在的宰相制度。
   
前辈学者对于中国古代的宰相,已形成一种广为接受的认识:宰相往往来自于“内朝”即君主的私臣,完成“外朝化”后成为“百僚之首”,即是宰相。宰相作为外朝化后的百僚之首,其所托身的“官僚制”多被认为是对君权的一种限制。另有学者在决策、行政之分的框架下理解中国古代的宰相,认为宰辅乃“中央行政体制”之首,同时又是“中央决策体制”的一部分。也正是在这一框架下,祝总斌认为:中国古代宰相的两个必要条件,是议政权、监督百官执行权,且后者更为根本;君主与宰相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现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与上述认识有所不同,日本“唐宋变革论”者参照欧洲近代史,认为从唐到宋的政治体制已由中世贵族合议政体演变为君主独裁政体,宋以后的宰相成为君主之顾问、秘书官,强调了宰相之于独裁君主的依附性。
   
上述对中国古代宰相概念、君相关系的经典理解,依托于官僚制、决策—行政之分、绝对王权等近现代国家、政治概念。这固然有助于深入解析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但不免将古代王朝视为近现代国家的初级版本,亦会带来遮蔽。

与此不同,本文试图从唐宋时代的文献与制度、政治出发,探索的核心问题是:唐宋“宰相”这一概念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唐宋君主支配王朝的基本模式是什么?文章首先将分析唐宋时代两篇关于宰相的论述,一是唐代杜佑(734812)《通典》的“宰相”条,二是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成书的《册府元龟》之“宰辅部”总序。这些文本所展现的唐宋宰相概念的基本要素有二:一是“枢机”,即“近要之官”;二是“总统”,即统摄百官百司。二者之中,又以枢机为基础。其次,本文将上述文本分析的结论置于《通典》与《册府元龟》所在的唐宋历史之中,以理解枢机在王朝结构中的角色。最后试图说明,包括宰相在内的诸种枢机,是唐宋君主支配天下的关键设置。


一、《通典》与《册府元龟》论“宰相”



如前所述,官制中本无“宰相”,而在关于中国历代官制的撰述中,唐代杜佑于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所进的《通典》中第一次为“宰相”专设条目,分别见于其书卷一九《要略·宰相》、卷二一《宰相》条,记事自传说时代至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要略》部分是总述,《宰相》条则有更具体的解释。


《要略·宰相》开篇云:

      
黄帝置六相。尧有十六相。殷汤有左右相。周成王有左右相。


先秦时代的六相、十六相、左右相的具体所指,杜佑在《宰相》条引经据典做了解释:

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黄帝得蚩尤而明天道,得太常而察地理,得苍龙而辨东为一,得祝融而辨南为一,得风后而辨西为一,得后上而辨北为一,谓之六相。)虞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上,(后土,地官也。)以揆百事,莫不时叙,地平天成。(揆,度。成,平也。)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为一,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谓之十六相。(亦曰十六族。)

及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武丁得傅说,爰立作相,王置诸其左右。(武丁,殷之高宗也。得贤相傅说,于是礼命立以为佐相,使在左右也。)
      
周时,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亦其任也。

不必追踪记事的可靠性。对上引杜佑所述先秦时代的“宰相”略做梳理,可制成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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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杜佑所述先秦之“宰相”大抵分为两种:一种是黄帝、尧时之“相”,主四方之事;另一种是商周之“相”,仅云其在左右,虽所指不明,但未提及以四方、夏夷事为职任。如果说这种内外区分在杜佑论及先秦时还只是隐约存在,那么在论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就非常明确了。在杜佑看来,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有两种:一种是丞相、相国、三公,另一种是掌机要之中书监令、侍中等,区分非常清晰。

关于丞相、相国、三公,杜佑云:

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春秋》之义,尊上公谓之宰,言海内无不统焉。故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疾,从西门入……后汉废丞相及御史大夫,而以三公综理众务,则三公复为宰相矣。

秦汉丞相、三公作为“宰相”的主要特色,是“海内无不统焉”“综理众务”。而且此种宰相在礼制上有极为特殊的地位,虽不能与天子抗礼,亦超绝百僚。

至于魏晋南北朝时代掌机要之中书监令、侍中等,《通典》云:

(后汉)至于中年以后,事归台阁,则尚书官为机衡之任。至献帝建安十三年,复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又有相国……(曹魏)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晋)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臣之职……

按: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

(后魏)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则侍中为枢密之任……(北齐)为宰相秉持朝政者,亦多为侍中。

概言之,东汉以降至南北朝,无论是何种官,只要参掌机密、委知政事者皆是“宰相”。此种“枢机”“枢密”之官,又多为中书、门下给事君主左右之侍从官员。这里的“枢机”是比附北斗七星星名(第一天枢、第二璇、第三机),即君主“近要之官”的意思,强调的是其君主侍从而非百官之首、综理众务的角色。

杜佑关于魏晋南北朝宰相的论述,在学界颇有争议,如祝总斌指出,“依此类推,不但南北朝许多宰相桂冠将归诸恩幸、阉宦,而且连两汉三公的宰相地位也保不住了”;“此说贯彻到底,则举凡皇帝身旁大小臣工、佞幸、宦官、小吏,都有可能随时转化为宰相”。因而祝总斌认为杜佑的说法“不具备普遍性,含孕着内在矛盾,因而也就没有太大价值,不足为据”;进而认为,上述中书监令、门下侍中,因其仅一时参与机密,权力又不稳定,故不能视作宰相。

杜佑当然没有否定秦汉丞相、三公的宰相之位,只是在他看来,有一部分宰相并不以总统海内、综理众务为特色,“枢机”之任即是。而且从秦汉到南北朝,总统与枢机两种宰相的区分是较为清楚的。但是,这两条分立的线索进人隋唐时代就难以区分了,《要略·宰相》云:

隋有内史、纳言,是真宰相。(柳述为兵部尚书,参军机密;又杨素为右仆射,与高颎专掌朝政。)

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中间尝改为左右相。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亦汉行丞相事之例也。(其同中书门下三品,自贞观中以兵部尚书李勣始。)

内史、纳言即唐之中书令、侍中,如此则隋唐时代的宰相为三种官职:中书令、门下侍中、他官参掌者。而所谓他官参掌,既指掌机密、机务,与魏晋南北朝的枢机之官一脉相承,又可能泛指掌政务,类似汉代总统海内之丞相,即“汉行丞相事之例也”。在杜佑的叙述中,隋唐之前并行不相掺杂的总统、枢机两种概念的“宰相”,在隋唐则融为一体了。

《通典》撰进二百多年以后,北宋大中祥符六年,枢密使王钦若等上“君臣事迹”一千卷,宋真宗御制序,赐名《册府元龟》。《册府元龟·宰辅部·总序》开篇云:

夫辅相之职,所以左右天子,总领庶尹,弥纶机务,宣翼统纪,燮调元化,甄叙流品,亲附百姓,镇抚四夷,裁决庶政,班布王度,乃其任也。是故公台之任,无所不总。

这段话以宰辅为“左右天子,总领庶尹,弥纶机务”之角色,即前所述枢机与总统之合一。《总序》接下来对于历代宰辅的叙述大体与《通典》仿佛,也可分为总统与枢机两个方面。最后说:

唐氏中叶,有枢密之任,宣传制命,掌以内侍。(宋)[]梁而降,大建官署,崇署使号,并分吏局,兵戎之政,邦国之务,多所参掌,均于宋府。迹其行事,咸用编述。凡宋辅部四十二门。

与唐代不同的是,枢密院长贰在宋代亦是“执政”的组成部分,故《册府元龟》及之。当然,唐中后期宦官掌“枢密之任”,毫无疑问亦可归于枢机角色,只不过不被视为宰相。

综上所述,《通典》《册府元龟》所论宰相概念有两个要素——枢机与总统,且在唐宋时代,宰相被认为是统合了这两个要素的一种身份。而且,《通典》《册府元龟》之论与今人最大的区别是:二书认为宰相可以仅为枢机(近要之官),而今人认为宰相必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即必是外朝百僚之首(总统),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必参掌机密。

《通典》进于唐德宗贞元十七年,此前的编纂过程有三十余年,此后杜佑又任德宗、顺宗、宪宗三朝的宰相。按照学界通行的理解,杜佑写作时,唐代的“宰相制度”已从“三省制”演变为“中书门下体制”,一直到北宋元丰改制皆如此;宋代又有枢密院与中书门下构成“二府”。而且一般认为,唐中后期佞幸活跃,宦官掌权。那么,如何在唐宋时代的制度、政治中理解构成宰相概念的“枢机”与“总统”这两个元素呢?


二、隋与唐前期的“知政事官”



《通典》虽然撰进于唐德宗末年,但杜佑实是把隋唐作为一体来看待的,故而仍须从所谓的“三省制”时代谈起。


1.三省制下的宰相与“枢机”

唐代的宰相被称为“知政事官”,这没有争议。那么何谓“知政事”?先从一个具体的制度问题谈起,即尚书省长贰是否为当然的知政事官。

在杜佑生活的时代,唐代的宰相衔的确不包括尚书省长贰,而是门下侍中、中书令以及他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五代、北宋前期的宰相衔中也不包括尚书令,一直到北宋元丰改制前,宰相名号都不涉及尚书省。但学者多认为,唐前期的尚书仆射为宰相、尚书省为宰相兼行政机关,只是神龙(705706年)以后仆射才被排除在宰相名号之外,尚书省成为单纯的行政机构。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但即被反驳。不过,这一认识仍有重新讨论的必要。

前引《通典》卷一九《要略》论隋唐宰相云:

隋有内史、纳言,是真宰相。

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中间尝改为左右相。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亦汉行丞相事之例也。


如此,隋唐所谓“真宰相”就是门下侍中(纳言)、中书令(内史),其他带知政事名义的官员亦为宰相,但不是“真宰相”。杜佑未提及尚书省长贰。

但到了卷二一《宰相》条,杜佑的叙述就有所不同,他在“大唐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下附注云:

尚书左右仆射亦尝为宰相……其仆射贞观末始加平章事为一为宰相,其《仆射》篇。


则唐朝前期左、右仆射亦是宰相。相应地,《仆射》篇云:

大唐左右二仆射因前代,本副尚书令。自尚书令废阙,二仆射则为宰相……及贞观末,除拜仆射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方为宰相,不然则否。然为仆射者,亦无不加焉。至开元以来,则罕有加者。

如此,左、右仆射本为宰相,贞观以后则例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为宰相,开元以后方与宰相彻底脱离关系。就此看来,《通典》关于隋与唐前期宰相的叙述前后并不一致。

此处有一点需要特别留意:《通典》始终认为,隋唐所谓的“真宰相”只有门下侍中和中书令,其他包括尚书省长贰在内的宰相并不属于“真宰相”。这种区分,前引《通典》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他官参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即非侍中、中书令者,必须得到某种名义的授权,方为宰相。那么,所谓“真宰相”即是当然之宰相,其他宰相则是特别授权之宰相。尚书省长贰正是后一种,即任尚书省左、右仆射者(官员)为宰相,并不等于左、右仆射(官衔)为当然的宰相衔。

学者已指出,尚书省并不能被视为“宰相机关”,其长贰尚书令、仆射的“宰相职”是因为入内参与政事堂会议和人朝议,不是因为其总领尚书省。甚是。学者也已指出,在隋开皇初,尚书省左、右仆射任宰相者,须兼任纳言、内史令之官;之后兼任之例逐渐减少,逐渐发展起来的则是他官参政,多为“参豫朝政”或“参掌朝政”。

尚书令在隋朝就已经相当虚化,至唐朝更是非寻常人臣之职。唐高祖李渊在隋末义宁元年(617年)曾任尚书令,称帝建国后又以李世民为尚书令,故史言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导致此后缺而不置。

尚书省左、右仆射是实际上的尚书省长贰。《唐会要》卷一《帝号上》载唐高祖朝宰相16人,其中高士廉、房玄龄是玄武门之变后方为宰相,长孙无忌、杜如晦则未有在高祖朝任相的记载。其余12位高祖朝宰相,新任时,多为中书令、门下侍中,唯有李世民与裴寂为尚书省长贰:“赵国公世民为尚书令,相国长史裴寂拜尚书右仆射、知政事。”可知至少裴寂(或亦包括李世民)明确有“知政事”之授权。学者据此认为,至少唐朝一开始就没有把仆射视为当然的宰相。唐前期,裴寂之后所有出任仆射者应例皆“知政事”,但史料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其原因恐在于学者已经指出的,唐前期各种名义的“知政事”乃动宾词组,并未成为固定的系衔。

那么,为何门下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即当然的知政事官,而其他宰相则要额外授权呢?这正与宰相的枢机特性直接相关。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其长官中书令、侍中就是当然的“枢密”之任——“丝纶枢秘,寄任帷扆,功当纳献,职惟显要”。将侍中(左相)、中书令(右相)视为“枢要之职”“知机密”“枢密之任”的例子很多,兹不赘举。相比之下,包括尚书省在内的其他官司则不在枢机之位,故尚书仆射等官必须有“知政事”的授权才能具备这一性质。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唐代所谓的“知政事”,并不能泛指掌各种政务,而是特指掌知机要、枢密。《隋书·百官志》在论及南朝陈之制时说,“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唐六典》述及尚书省时说:“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政事”“国政”须理解为“机要”“枢密”,而不能泛指。另,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三《考史》云:“汉政归尚书,魏、晋政归中书,后魏政归门下,于是三省分矣。”袁刚指出,此处“政”指出纳诏命,典掌机密,甚是。此种用例,恐与“政”字一义为君之命令有关。

下面的例子更可说明唐代所谓“知政事”指参掌枢机。贞观十九年(645年),唐太宗征辽东:

时诸宰相并在定州留辅皇太子,唯有褚遂良、许敬宗及(杨)弘礼在行在所,掌知机务。

这其中,杨弘礼为“兵部侍郎、专典兵机之务”。而褚遂良本为“黄门侍郎、参综朝政”,或作“参与朝政”。许敬宗先以权检校黄门侍郎、太子右庶子在定州与他人“共知机要”,后因中书令岑文本卒,被调到军前任检校中书侍郎,曾“立于马前受旨草诏书”。太子所在的定州方面:

诏皇太子留定州监国;开府仪同三司、申国公高士廉摄太子太傅,与侍中刘洎、中书令马周、太子少詹事张行成、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五人同掌机务;以吏部尚书、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中书令。

与行营一样,监国太子的宰相亦以“掌机务”为名。但据《旧唐书·高士廉传》,士廉乃“摄太子太傅,仍典朝政”,可知“典朝政”即“掌机务”。另外,张行成本官刑部侍郎,高季辅本官吏部侍郎,皆非中书、门下省官。因此,李世民亲征高丽时,无论皇帝行营还是太子留守的定州,“宰相”皆以“掌(知)机务”为名,且与参朝政、“典朝政”同义。

以上讨论试图说明:杜佑以中书、门下省长官为“真宰相”,是因其为机要之司的长官;至于尚书省长贰在内的其他官员,因本身不在枢机之位,故需要各种名义的“知政事”授权方为宰相——经过此种授权方为“枢机”。因此,各种宰相的共性乃“枢机”,区别在于是否需要额外授权。雷家骥区分了“参政授权”与“机务授权”;吴宗国则认为,知政事官的任务和职掌被限定为“掌机务”是贞观后期的新提法。二说的共同问题是限于“机”“密”字面立论,而未考“政”即指机务,如此则参政授权与机务授权没有区别,“掌机务”也不是贞观后期才有的新说法。

再看《旧唐书·职官二》关于“知政事官”的记载:

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

《旧唐书·职官二》皆本于《唐六典》。这种说法与《通典》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未区分是否“真宰相”,即未明言知政事者有当然与授权之别。但到了宋代的《新唐书》中,叙述一变而为隋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则是将宰相与“知政事”概念脱钩而与三省机构相连,可谓误导。

既然知政事官实为君主“枢机”,即近要之臣,故常以亲信之人担任。雷家骥已指出,隋朝最高权力结构由宗亲、姻戚、元勋心腹结合而成;唐高祖亦重用姻戚为宰相。赖瑞和亦指出,唐代宰相的委任和权力都建立在一种很强烈的“私”关系上,最亲密的是血亲,其次是姻亲,再次是有恩于皇帝的旧臣(甚至是宦官),最后是皇帝信任或合意的其他人。在此仅举一例:李本受李世民信任,“将属以幼孤”,但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李世民临终之际对李治说:“汝于李无恩,我今将责出之。我死后,汝当授以仆射,即荷汝恩,必致其死力。”于是,李出为叠州都督。而李治即位当月,李即加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很快任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李从太宗之相到高宗之相的沉浮,说明结成某种形式的“信—任型君臣关系”是成为君主之枢机不可或缺的前提。

那么,作为枢机之任的宰相,又何以具备杜佑宰相概念的另一元素——“总统”呢?

2.三省制下的宰相与“总统”

如前所述,但凡不为中书、门下省长贰者,经“知政事”的授权才能成为宰相;且中书省、门下省长贰亦有判他事者。如此,则三省制下的宰相多是“兼职宰相”。《通典》说:         

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所谓“诸司之官”,即中书、门下两省之外的官员,其中就包括了尚书省长贰。他们在政事堂(在门下省或中书省)时为宰相,回到本司后即是本司官。那些兼任他司的两省长官也如此。

各种兼职中,尚书省长贰最为特殊。因尚书省居于“天下纲维”的崇高地位,总领庶务,故总统之任就落在这些尚书左、右仆射知政事者身上。后唐清泰二年(935年),有人提议要对宰相进行考绩,议者云:

魏、晋之后,政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宋辅凭何较考。

此对仆射午前、午后的区分可与前引《通典》语印证。仆射“午前视禁中”(议政于朝堂)即充枢机之职,为宰相;“午后视省中”(理务于本司)则为尚书省长官,总百司百职。

高祖朝萧瑀于武德元年(618年)为内史令,六年(623年)任右仆射。其角色的前后变化,《旧唐书》本传有清晰的描述:萧瑀任内史令时,被委以心腹,“凡诸政务,莫不关掌”,实指参与所有机要之事,故有勘旨、宣敕之责;而任仆射之后,又总庶务、内外考绩,方有总统之实。

此后,太宗贞观三年(629年)二月,房玄龄自中书令为尚书左仆射,杜如晦自检校侍中为右仆射,角色皆从仅为枢机一变而枢机兼总统。史言,房玄龄为仆射后,“既任总百司,虔恭夙夜,尽心竭节,不欲一物失所”,至十三年(639年)加太子少师时请解仆射之职,李世民言:“虽恭教谕之职,乃辞机衡之务,岂所谓弼予一人,共安四海者也?”这里以“机衡之务”指代仆射,语有双关。

“机衡”典出《尚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唐以前人在解释其中的“璇玑玉衡”时,或解释为北斗中的三星,或解释为浑天仪之类的天文器。以“机衡”为北斗之天机(天现,第三星)、玉衡(第五星)二星者,强调的是其近密的“喉舌”之位,故《后汉书·郎传》云,“尚书职在机衡,宫禁严密”。但唐太宗这里说“弼予一人”以“安四海”,更是以机衡为观天之器的引申,即把仆射比附为观天之器,据其判断君主施政之当否,将庶务得失系于宰相房玄龄。

因此,在唐初的三省制下,并非所有的宰相皆可谓之“总统”,只有那些以左、右仆射知政事的宰相才能符合此种定性。正是这些宰相身上,枢机(知政事)与总统(仆射)集于一身,在一定程度上才符合“议政权”与“监督百官执行权”二要件。

但是二者之中,枢机才是宰相身份的基础、不可或缺的要素,而总统为额外加成。如高士廉自太宗贞观十二年(638年)为右仆射,至贞观十七年(643年)罢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贞观二十二年(648年),长孙无忌为检校中书令,又知尚书、门下二省事,高宗即位以后,“无忌固辞知尚书省事,许之,仍令以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于志宁于显庆四年(659年)“表请致仕,听解尚书左仆射,拜太子太师,仍同中书门下三品”。他们三人,皆是保留了枢机之任,但解除了总统之责,不妨碍其为宰相。

集枢机、总统于一身者是宰相中的少数,且并非时时备官。贞观十七年六月高士廉罢仆射后,一直到二十二年正月长孙无忌知三省事,四年多的时间中,唐朝无人身兼枢、总。唐高宗朝,超过18年的时间仆射缺而不补。这些少数的、特殊的宰相,实乃君主亲信中的亲信。如高祖朝的李世民、裴寂,太宗朝的房玄龄、高士廉等,皆君主创业元从,最为腹心之人,此不赘述。因此,左、右仆射知政事这种宰相,实是因为其更为彻底的“近要”身份,从而获得了“总统”之职。学界注意到仆射实际为唐初最重要的宰相,如此方能合理解释。

在唐朝高祖、太宗时代,多数时候都有枢机兼总统之相在位,故君主支配天下的结构大致是:以君主为核心,其外第一层是具有枢机身份的宰相,其中个别最近要者任尚书省长贰,总领有司庶务,代表了君主通过枢机之臣对天下的指挥。再外层,就是京内外诸官司。在这种结构中,君主对天下的支配,通过与其具有不同程度信任关系的枢机团体而实现。该枢机团体中,哪怕部分人看起来是有着“百官之首”的角色,仍然只是代表了君主的支配性,而非官僚制对于君权的制衡。

到了唐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身兼枢机与总统的仆射越来越少,其首要原因是君主极端信任的“腹心之臣”日益难得。如武承嗣为文昌左相(左仆射)、同凤阁鸾台(中书门下)三品,合枢机、总统于一身,武则天亦言,“吾侄也,故委以腹心”,但李昭德提醒她:“承嗣既陛下之侄,为亲王,又为宰相,权侔人主,臣恐陛下不得久安天位也。”于是,武承嗣被罢政事。总之,“总统宰相”虽代表君主的强力支配,但这种支配要求持久的君臣信—任关系——恰恰信—任型君臣关系不容易稳固持久。再者,因为“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由此导致宰相枢机、总统两个角色的冲突。萧瑀任仆射后,“内外考绩皆委之司会,为群僚指南,庶务繁总”。贞观三年,李世民对房玄龄、杜如晦说,仆射当为君主“求访贤哲”,而现实是“听受辞讼,日不暇给”,精力疲于尚书省细务。史言,右仆射张行成被高宗留任,“卒于尚书省”。这都说明,在枢机、总统两重身份之间,因庶务之繁,总统之责会占据宰相最主要的时间与精力。在高祖、太宗朝,因为有着亲信的创业元从,此种合枢机、总统于一身的宰相仍可长期存在。高宗、武后朝就不然了,前引武承嗣即是例子。

而如果宰相中无总统者,那么君主指挥政事的结构就有所区别:君主与其枢机所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统辖庶务的尚书省,而是诸多不同性质的官司、事务。中书门下的形成,与这种结构有直接关系。

3.中书门下的成立

关于中书门下体制的形成,陈仲安、王素认为是宰相制度使职化的结果。罗永生强调了中书省地位的提高,开元间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兼主行政事务的意义。刘后滨除了重视中书省地位的提高,还将其和宇文融括户联系起来。本文试图从宰相的枢机特性出发,对中书门下的形成略加补充。

一般认为中书门下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一是武则天临朝称制的第一年,即光宅元年(684年),政事堂从门下省迁到中书省。第二个重要的节点是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袁刚已指出,开元十一年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只是最后的改名,中书门下实际是在光宅元年至开元十一年间逐渐形成的。

中书门下形成的大致时间,或许可以从其组成略加推测。《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除了上述五房,唐代中书门下似又有“孔目房”“枢密房”,恐与枢机房所指为一。从这五房来看,所谓“中书门下”结合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的职能,即枢机房对应中书省、门下省两个“机要之司”,其余四房对应尚书诸部。因此,中书门下是对三省核心职能的整合,剩余的事务则继续保留在三省之中,一直到北宋元丰改制。

既然如此,中书门下的成立便有一个前提,即原属诸官司的事务被带入政事堂。这种情况,必然是随着知政事官兼任诸司官而来的。前已提及,唐前期的知政事官“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枢机兼任有司,时有因有司事而罢枢机者。如卢承庆,高宗显庆四年“代杜正伦为度支尚书,仍同中书门下三品。寻坐度支失所,出为润州刺史”。即卢承庆之罢相,是因其度支尚书(即户部尚书)任上之过。又如骞味道,于垂拱四年(688年)第二次任相,以左肃政台御史大夫同平章事,屡言殿中侍御史周矩“不能了事”,说明骞味道任相期间过问御史台事。

不单额外授权的知政事官如此,“真宰相”中书令与侍中有时也领有司事。如高祖朝的封德彝,本以中书令为相,武德六年(623年)“以本官检校吏部尚书,晓习吏职,甚获当时之誉”。又如太宗贞观十九年,门下侍中刘洎“辅皇太子于定州,仍兼左庶子、检校民部尚书,总吏、礼、户部三尚书事”;“中书令马周摄吏部尚书,以四时选为劳,请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诸司官兼任枢机的情况愈演愈烈,到武则天称制时,诸司官员,尤其是尚书省属官(而非仆射)参政比例大幅提高,乃至超过了门下、中书两省官员。与之相应的是,诸司事务被带入政事堂,宰相们不再于午后返回本司。这个过程可能在武则天称帝的时候就大致完成了,不必等到开元时期。以崔元综为例:

元综天授中累转秋官侍郎,长寿元年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元综勤于政事,每在中书,必束带至晚,未尝休偃。

此时政事堂已移到中书省多年,故史料称“在中书”。又称“每在中书,必束带至晚,未尝休偃”,说明崔元综已不再于午后返回鸾台(门下省)治事。如此,在政事堂形成所谓的“五房”以助知政事官处理有司之事,就是非常自然的安排了。由此推测,至晚在武则天长寿元年(692年)中书门下恐实际已经存在了。

长寿元年酷吏态横,相位更迭频繁,人数共有14人之多。八月,武承嗣、武攸宁、杨执柔罢相,新晋宰相除了鸾台侍郎(门下侍郎)崔元综、风阁侍郎(中书侍郎)李昭德外,其余皆省部寺监官:文昌左丞(尚书左丞)姚璹、文昌右丞(尚书右丞)李元素、司宾卿(鸿胪卿)崔神基、夏官尚书(兵部尚书)王璿。此外,当年初任命还在位的同平章事尚有冬官尚书(工部尚书)李游道、秋官尚书(刑部尚书)袁智弘。如此,长寿元年八月在位的宰相,除了崔元综、李昭德为门下、中书省官外,其余皆为诸司官,分别属于尚书都省、兵部、刑部、鸿胪。恐怕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之下,中书门下分房的雏形出现了,一直到开元年间正式以“中书门下”之名、之印承认了这种局面。

中书门下体制与三省制下的宰相,相同的地方是皆为枢机之臣。所不同的是,中书门下的宰相为全职宰相,中书门下也是专设的宰相机构。即原来兼为君主枢机的知政事官,因为中书门下的形成而变为君主的专职枢机。在此之后,宰相才是固定的职位、机构所确定的一群臣僚,叙述时就不必再纠结“真宰相”与否的问题。枢机与有司的联系,也不再通过互兼来实现,而是以君主枢机的身份直接指挥有司,且宰相机构对于日常事务的指挥亦是奉敕、奉圣旨而下。君主在王朝中的存在感大为增加。



三、中唐以来的“内职”与王朝结构的变化


如果唐宋宰相概念最为基本的要素是枢机,则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枢机作为“近要之官”,并不限于宰相。前引祝总斌所担心的——“举凡皇帝身旁大小臣工、佞幸、宦官、小吏,都有可能随时转化为宰相”——也就不是没有道理。宋代二府之中,中书门下与唐代的继承性比较直接、明显。至于枢密院,学界详细讨论过唐代的宦官“内枢密使”如何“外朝化”演变为宋代枢密院,某种程度上印证了祝总斌所担心的转化。

不过,宋代二府皆是“枢机”,且枢密院在五代、北宋前期仍然是内职之一。唐代史籍中所见的“内职”皆指翰林学士。五代、宋初的内职范围则已扩展。《旧五代史·职官志》所言“内职”包括:枢密使(崇政院使、宣徽使)、建昌宫使·三司使(国计使、内勾、租庸使)、金銮殿大学士·端明殿学士·翰林学士。宋代的“内职”概念见《宋史·职官志总序》:“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可见,从唐到宋,内职大抵包括了学士、诸司使(原为唐代宦官担任的内诸司使)、财政使职三个部分。最终成为宋代宰辅机构之一的枢密院源自唐代的内诸司使,内职中的财政使职则发展为“位亚执政”的“计相”三司使,亦可计入广义的辅政群体,学士的角色则变化不大。

既然宋代二府为枢机,亦为内职,则二府中枢密院的形成,不能仅仅理解为内朝外朝化的结果,更应理解为唐宋君主复杂多样的枢机创生、演化的产物。

1.佞幸与学士

所谓“佞幸”是相当重要的君主枢机,不过其成分比较复杂。史称唐德宗晚年“尤不任宰相,自御史、刺史、县令以上皆自选用,中书行文书而已”,又有一批佞幸如裴延龄、李齐运、王绍、李实、韦执谊、韦渠牟“权倾宰相,趋附盈门”。而这些人不可一概而论。

裴延龄、王绍、李实皆当时的财政大员。王绍贞元中历任仓部员外郎、户部侍郎判度支,又迁户部尚书,表现出不凡的理财之能,“德宗以绍谨密,恩遇特异,凡主重务八年,政之大小,多所访决”。陆贽劾裴延龄时说:“国家府库,出纳有常,延龄险猾售奸,诡谲求媚,遂于左藏之内,分建六库之名,意在别贮赢余,以奉人主私欲。”李实则在贞元二十年(804年)春夏旱欠之际,不顾民生,“方务聚敛征求,以给进奉”。可知裴延龄与李实皆因为天子聚敛而深得唐德宗的欣赏、信赖。这些人,与唐前期以诸司官员身份知政事者,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相比之下,韦执谊与韦渠牟、李齐运更为亲近,是朝夕侍从皇帝的角色。韦执谊“以文章与上唱和,年二十余,自右拾遗召入翰林”。他于贞元元年(785年)为翰林学士,贞元十二年(796年)前后出学士院,此后仍不时地被德宗召入禁中。韦渠牟在贞元十二年四月德宗生日的儒释道三教论辩会上“枝词游说,捷口水注”,因口才、诗文深得德宗的赏识。德宗在延英殿召对宰相之后,常常又召韦渠牟论事。史称“渠牟形神恌躁,尤为上所亲狎,上每对执政,漏不过三刻,渠牟奏事率至六刻,语笑款押往往闻外;所荐引咸不次迁耀,率皆庸鄙之士”

李齐运则是德宗游猎之侍从:

改宗正卿,兼御史大夫、闲厩宫苑使。改检校礼部尚书,兼殿中监。寻正拜礼部尚书,兼殿中监使如故。其后十余岁,宋臣内殿对后,齐运常次进,贡其计虑,以决群议。

李齐运当是先任闲厩宫苑使,任殿中监、监使后仍兼闲厩宫苑使。殿中省本是服务皇帝生活的机构,“总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之官属”,理论上是随时侍从皇帝的人员。闲厩使则始置于武则天时期,“以殿中监承恩遇者为之”,后兼宫苑之职,掌御马、押“五坊”。可知李齐运在德宗时掌领暴横之“五坊小儿”,实乃德宗田猎享乐之第一助手。

可见,同为佞幸,裴延龄、王绍、李实是以君主枢机兼行有司之事,韦执谊、韦渠牟、李齐运则是近侍,一般不能直接指挥有司,多数翰林学士与韦执谊一样属于此类。

“翰林为枢机宥密之地”,但因其下无有司,故可谓单纯的枢机,真正的内职。毛蕾指出,翰林学士可在决策的审核、撰制阶段发挥作用。叶炜指出,唐后期翰林学士与宰相议政方式不同,翰林学士主要是回答皇帝咨访、充当顾问,而宰相则是主动提议。正因为翰林学士无施行庶事之权,故他们的活动往往与宦官、宰相等人密不可分。观唐代诸学士院记、承旨学士记、院使记,可知在学士院内,宦官翰林院使、学士使与学士乃一合作、不可分离之团体,学士与宦官多有合作。翰林学士与中书门下宰相亦不得不合作,具体见下文的案例分析。

德宗去世后,顺宗即位,随之发生的“二王八司马”事件,正好说明以翰林学士为代表的君主侍从在运转庶事方面的困难。此时韦执谊已经由翰林学士升为宰相,但顺宗不能视事,故而只有宦官李忠言、美人牛昭容能贴身服侍皇帝。王伾、王叔文则稍在外:

(王)伾以侍书幸,寝陋,吴语,上所亵狎。而(王)叔文颇任事自许,微知文义,好言事,上以故稍敬之,不得如还出入无阻。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见李忠言、牛昭容等。

可知以顺宗为核心,其外第一层是李忠言、牛昭容。李忠言当是宦官集团的少数派,否则不至于依赖王伾以结王叔文。第二层是可入柿林院的王伾、可入翰林院的王叔文,二人皆是侍从。但王叔文仍然只是翰林学士,不足以运转南衙,故而引韦执谊为宰相,“事下翰林,叔文定可否,宣于中书,俾执谊承奏于外”。没有宰相的配合,作为学士的王叔文就会陷入窘境。《旧唐书·韦执谊传》云:

执谊既为叔文引用,不敢负情,然迫于公议,时时立异……叔文诟怒,遂成仇怨;执谊既因之得位,亦欲矛盾掩其迹。

例如,羊士谔公开批评王叔文等人,王叔文欲杀之,但韦执谊终以为不可,遂贬。除了韦执谊,宰相高郢、郑珣瑜亦不配合。

作为补救措施,王叔文有两个重要的举措。其一是担任财政使职:“叔文初入翰林,自苏州司功为起居郎,俄兼充度支、盐铁副使,以杜佑领使,其实成于叔文。数月,转尚书户部侍郎,领使、学士如故。”因此,王叔文的身份有两重,既是身为翰林学士的“内职”,同时又是户部侍郎、充度支·盐铁副使,即为财政大臣。故而他其实相当于以盐铁副使知政事者,亦可谓“宰相”。此时的盐铁使是宰相杜佑,“不亲事,叔文遂专权”。王叔文败局已定之后,杜佑方与之立异。其二,王叔文冒险欲夺神策军的领导权。正是这一步激怒了一批宦官领袖,永贞元年(805年)八月,他们尊顺宗为太上皇,以李纯即皇帝位,是为宪宗。这次政变的核心人物是宦官刘贞亮,即俱文珍:

知其朋徒炽,虑隳朝政,乃与中官刘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等谋,奏请立广陵王为皇太子,勾当军国大事,顺宗可之。贞亮遂召学士卫次公、郑、李程、王涯入金銮殿,草立储君诏。及太子受内禅,尽逐叔文之党,政事悉委旧臣,时议嘉贞亮之忠荩。累迁至右卫大将军,知内侍省事。

贞元年间,刘贞亮(俱文珍)、薛文珍(《顺宗实录》作“薛盈珍”)皆曾为监军,故在永贞元年时必已是地位极高之宦官领袖。其中,薛盈珍于贞元十六年(800年)入朝“掌机密”,“贞元末为内侍省内侍,知省事,充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副使”,为掌神策军之宦官首领之一。此时的左右神策军中尉为杨志廉、孙荣义,大概他们没有主动挺身拥立宪宗,故元和初很快提出了致仕之请。要注意,宦官领袖招徕的是与王叔文身份相同的卫次公、郑、李程、王涯诸翰林学士。这些人并非临时与宦官合作,而是早就与其联合、抵制王叔文等人。

可见,“二王八司马”是一个由宦官·美人、侍从·学士、宰相组成的集团,这个集团既有枢机,也可施行庶事,已然构成一个较完整的朝政运营系统。“二王八司马”的对手在组成上是类似的,但由于宦官首领、多数翰林学士和中书门下宰相的支持,他们显然比“二王八司马”更为强大,运营系统更为完整。最终,随着韦执谊的反水、王叔文因母丧去位又起复不成,仅为枢机的李忠言、王伾就毫无所用了。

因此,“二王八司马事件”所反映的,正是唐后期皇帝以枢机支配天下的政治结构:君主—枢机—有司。其中的关键是,下领有司、能处置庶事的枢机才能成为君主持久的、结构性的支配工具。正是这一点,把翰林学士、纯近侍佞幸与宦官首领、中书门下宰相区别开来。

2.南衙与北司

相对于佞幸与学士,宰相、宦官首领是更为重要的枢机成员。但学者在论及唐后期政治时,往往会使用内、外朝的概念,内朝为宦官、翰林学士,外朝是宰相为首的南衙官僚集团。甚至有学者认为,唐后期内朝的翰林、枢密与外朝的中书门下形成了“新三头”,与旧三省类似,分担了草诏、出纳、奉行的职能。但是,诸多研究已经使内外朝之分的框架无法成立了。

首先,中书门下并不是单纯的“外朝”之首。其理由已见本文上一部分——中书门下是君主之枢机,且宰相虽不能时时至禁中,但仍可频繁地与君主接触、议论政事。在唐后期,保证此种君相沟通的机制就是“延英奏对”。它作为“国家最高决策会议”一般是间日(“只日”)举行,除宰相外,宦官枢密使、神策军中尉也可参与议事。如前述韦渠牟、李齐运事,德宗既对宰相之后才召见侍从,正说明宰臣仍是当仁不让的枢机成员。

其次,更重要的是,宦官绝不等于内朝。学者常引宋人王旦(9571017)语:“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唐末翰林学士郑璘于昭宗光化二年(899年)撰《大唐重修内侍省之碑》称:

而况内侍华省,弥纶列曹,庶务政化之源,四方取则之地。制度素广,标式甚崇,厅宇宏多,梁栋斯盛,建葺必归于允当,周旋暗合于规程。

“弥纶列曹,庶务政化之源,四方取则之地”这样的描述,如无语境,会让人误以为是在谈论宰相机构。

近几十年来,以唐长孺、赵雨乐、李锦绣等人的系统梳理为基础,学者们对唐内诸司使的认识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所知宦官为主的内诸司使名有一百五十余种,涉及机要、军事、财政、礼仪、供御、修造、通进、皇子诸王等各项事务,触角不限于京城,影庇大量民户。简而言之,唐后期的宦官已经发展出一套完整的谋议、军事、财政、行政系统,极大地侵夺了原有机构的事权。至唐末,枢密使、宣徽使、神策军左右中尉为该系统之首,其组织化程度为宦官干政突出的汉、明两朝所没有。所以有学者认为,唐后期宦官机构遵循了某种“特殊的官僚化道路”在演进。

如此,宦官系统已不仅是居于深宫的枢机,也是一个可以达于四方、处置庶事的完备系统。故宦官所构成的枢机—有司系统是唐后期新出现的君主支配的一大支柱,不仅仅是其神策军力而已。它与南衙一起支持着唐后期的君权不坠,其中任何一方崩溃,都将使李唐的统治终结。正因如此,诛杀宦官对于唐皇帝而言亦是自毁长城的行为,诚所谓:“虽快一时之忿而国随以亡。是犹恶衣之垢而焚之,患木之蠹而伐之,其为害岂不益多哉!”唐朝的灭亡有很复杂的原因,但唐朝统治瓦解的一个重要制度原因是:唐中后期所形成的新的枢机—有司系统的崩溃,即宦官系统的毁灭。

诛宦官可分为两种,一种针对个别宦官,另一种针对宦官群体。一般来说,前者不会带来大的政治动荡,而后者往往演变成巨大的灾难。

比如唐文宗,一开始与翰林学士宋申锡谋诛宦官,宋的建议是“渐除其福”,剑指神策军右军中尉王守澄。宋申锡任宰相后,其谋泄露,但结局仅是被贬,事在大和五年(831年)。四年之后,大和九年(835年),唐文宗再谋诛杀宦官,遂成“甘露之变”。此事第一阶段,文宗与因王守澄而进的李训、郑注合作,在其他宦官的配合下鸩杀王守澄,没有引起反弹。但下一步,李训(或许还有文宗本人)意图诛杀宦官群体,失败之后,包括宰相在内的官僚、吏卒、百姓死者千余人,“横尸流血,狼藉涂地,诸司印及图籍、帷幕、器皿俱尽”。从宦官的立场来说,除了“魁首”李训、郑注,“其余躁竞进取之徒,枝连叶著之党……莫不尽苞恢网,同抵国章”。

李训兼为宰相、学士,郑注以医术进,亦至翰林侍讲学士,“二人相洽,日侍君侧”,亦多结外朝臣僚。因此,他们与宦官之间的争斗,不可视为内外朝之争,而是两个枢机—有司系统之间的矛盾。“甘露之变”之所以后果严重,就是因为双方欲除对方而后快。

在整个唐后期,北司与南衙这两个“枢机—有司”系统之间仍能维持较好的平衡,直至最终唐昭宗、崔胤联合朱全忠屠尽宦官。唐昭宗即位后,费尽心机于乾宁元年(894年)除掉了“定策国老”、大宦官杨复恭,既损坏了禁军的实力,也给了风翔节度使李茂贞可乘之机,吞并了山南西道节度。李茂贞跋扈异常,致使多位宰相、宦官首领被杀。乾宁二年(895年)李茂贞与邠宁节度使王行瑜、镇国节度使韩建兴兵入朝,杀宰相韦昭度、李谿,又引来河东李克用的问罪之师,以致京城大乱,破坏严重,昭宗出奔。前引郑璘作于光化二年六月的《重修内侍省碑》即述此次乱后重建之事。内侍省重建之后,恢复了往昔宏壮,“克叶旧规”。碑文还高度表彰了内枢密使宋道弼、景务修二人“再造庙朝”,左右神策军观军容使刘季述、严遵美“宣力公家,倾心事主”,呈现了在当时君主、部分士大夫眼中宦官机构、宦官首领在支撑唐皇帝统治上不可替代的甚至崇高的地位。这也说明对数位宦官首领的杀伐不足以伤害北司系统之根本。

然而好景不长,一年以后,即光化三年(900年)六月,唐昭宗又在宰相崔胤的劝说下杀了宋道弼、景务修二人及另一宰相王抟。此时的唐昭宗精神状况已不正常,“忽忽不乐,多纵酒,喜怒不常,左右尤自危”。十一月某日,昭宗猎后醉酒而归,夜中“手杀黄门、侍女数人。明旦,日加辰巳,宫门不开”。在这种情况下,左军中尉刘季述、右军中尉王仲先、枢密使王彦范和薛齐偓等以宫内有变为由,发动政变,逼迫昭宗退位。

虽然昭宗得以复辟,但他与宦官之间的信任关系已被破坏殆尽。一方面是昭宗认为“敕使中为恶者如林”,崔胤请昭宗“尽诛宦官,但以宫人掌内诸司事”,另一方面是宦官因惧怕诛杀而“谋以兵制上”,故而昭宗虽有时欲与宦官和解,但已不能实现。史称:“既而宦官自恃党援已成,稍不遵敕旨;上或出之使监军,或黔守诸陵,皆不行,上无如之何。”因此,在天复三年(903年)朱全忠尽诛宦官之前,因为唐昭宗与宦官关系的恶化,支持唐后期皇帝支配的两大支柱已废其一,大厦将倾。

崔胤(以及有时候的唐昭宗)欲尽除宦官,但绝非群臣的志向。宰相徐彦若、王抟谏杀宋道弼、景务修,建议“俟多难渐平,以道消息之”。给事中韩偓也劝昭宗与崔胤:

事禁太甚。此辈亦不可全无,恐其党迫切,更生他变……

陛下不若择其尤无良者数人,明示其罪,置之于法,然后抚谕其余曰:“吾恐尔曹谓吾心有所贮,自今可无疑矣。”乃择其忠厚者使为之长。其徒有善则奖之,有罪则惩之,咸自安矣。今此曹在公私者以万数,岂可尽诛邪!

韩偓的意见,只是针对其中个别宦官领袖有所处置,而不是从根本上铲除宦官系统。“今此曹在公私者以万数”,意味着宦官乃君主枢机与官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最终,宰相崔胤联合节度使朱全忠诛尽宦官,唐昭宗为朱全忠俘虏之后,连身边的“内园小儿”都被杀尽,“上之左右职掌使令,皆全忠之人”;朱全忠还废除了唐朝的宦官系统,近要亦代之以朱全忠之腹心。随着这一翻更迭,唐朝君主的枢机成为朱全忠的枢机,朱梁随之也就取代了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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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梳理主要是为了揭示唐后期君主支配的基本结构:君主之外的第一层是包括学士、宦官领袖、宰相、佞幸在内的枢机群体,诸枢机近要程度有所不同。其外面一层则是包括宦官诸司、南衙京内外诸司诸使在内的处置庶事的机构,其中南衙系统更为完善。皇帝—枢机—有司构成一个不规则的同心圆结构,如简图所示。从中可见,唐代北司与南衙之争,与其说是内朝与外朝之争,更应该理解为两个不同的枢机—有司系统的并立与矛盾。虽然从唐代的内诸司使到宋代的枢密院之间仍有相当的距离,但宋代二府的基本格局已经在唐后期的君主支配结构中确立了。从唐后期到五代、宋,在中书门下之外,一个新的枢机—有司系统创生、演化与固化。
由此回到本部分开头提到的问题,即皇帝身旁大小臣工、佞幸、宦官、小吏是否都有可能随时转化为宰相?这一问题基于强烈的士大夫立场,即把宰相之外的角色视为皇权寄生物,但就君主—枢机—有司这一支配结构而言,宰相并非超越其他的独特角色,而是与宦官、佞幸等共同作为君主的枢机。那些具备较为持续、完整的指挥庶事之权限、能力的“枢机”,如唐后期的宦官、部分佞幸,与宰相一道构成了君主支配的支柱。



四、结语


传统君主制或许都面临一个共同的挑战:如何以一人独运天下。在中国古代,除了罕见的君主亲力亲为之外,基本的模式有两种。
西汉时代所见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君相委托制”,即天下政务总于丞相,为日常统治的中枢。在这种结构下,君、相之间略有某种“平等”的色彩,此已见于本文前引《通典》的叙述。作为百官之首、礼绝百僚的汉代丞相,亦成为今人认识中国古代“宰相”的基础。虽然皇帝—丞相制度在西汉武帝以后即逐渐变异,但“委任责成”作为一种理想的君臣关系模式仍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之中。故无论就实践还是理想而言,委托制仍可谓中国古代皇帝支配天下的基本模式之一。

经过东汉及魏晋南北朝的演进,隋唐至北宋前期所见则是另一种模式,可谓之“枢机制”:君主通过其枢机支配天下,这些枢机之臣的第一重身份为君主近要之官,第二重身份是有司之首领。在君主—枢机—有司的支配中,所谓“宰相”,正是唐宋君主的多种枢机之一,此外还有宠臣、学士、宦官等。从唐到宋,不但宰相从兼职枢机变为专职,而且还有北司这一新的枢机—有司系统的创生与演化。

在委托与枢机制下,不但君相关系不同,君主直接支配的范围也不同。委托制下,君主个人的支配范围有限,故表现出来的政治问题往往是内朝干政。不过,这种“内朝”“中朝”固然为一些皇帝介入朝政提供了可以依靠的力量,但实际多被丞相隔绝于内,没有运转天下庶事的权限与能力。但在枢机制之下,君主通过枢机群体将整个王朝系于自身周围,其中的变化是有新的枢机系统加入其中,进一步完善了君主支配天下的能力。至于内朝,则不再是枢机制下的政治问题了。

无论是委托制还是枢机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官制”,而应视为中国古代王朝君主支配的基本模式,皆可谓“理想类型”,实际政治体制皆为这些类型的混合或者变异。即使在宋代,在枢机制底色之上,亦可能呈现浓厚的委托制色彩。尤其是到了南宋,权相政治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委托制的复兴。

如南宋末年权相贾似道在位,学者认为,其宅第已经成为“最高决策机构”。哪怕边事紧急,但理宗、度宗皆不许贾似道行边,因他被理宗、度宗委以大政,“师相不可一日离左右”。时人以“独运”称贾似道之专权。贾似道之前,史弥远长期把持朝政。绍定五年(1232年),袁甫批评宋理宗“高拱无营,自暇自逸,而独使宰辅以有限之筋力,当无穷之忧责”,“自处于无为,乃朝夕督责大臣以有为”。魏了翁提到,在尚未得到君主旨意的时候,宰相的命令(省札)已经发出,且其他执政已先于空省札上签字,以方便史弥远出令:

呜呼,宇宙大物也,非一人所能控搏,虽尧舜犹舍己以从众,虽皋夔稷契犹举贤而逊能。而后世庸贪之相,何等才分?乃欲深居独运,以机务之夥而付之二三阿谀顺指之人。

如此,理宗身为君主而“无为”,却委任权相史弥远“独运”“有为”。

南宋前期秦桧的专权、高宗为太上皇帝而禅位孝宗的本质,据刘子健的分析就是:宋高宗赵构最大的需要是有一个人帮他决策和议,同时负责去执行、镇压其他的臣僚,担当不利的批评,这人便是秦桧,而高宗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权势;至于高宗禅位为太上皇帝,实际等于是用孝宗做丞相。因此,由于特殊的立国方式,南宋前期就已经建立起了君相(或太上皇帝—皇帝)的委托制。或许,北宋神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在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蔡京等人身上也都能看到委托制的影子。

当下认识中国古代王朝最基本的方式是以现代国家结构反观古代,故“委托”与“枢机”这一组提炼于史料的概念有其意义。如在内藤湖南、宫崎市定以来的“唐宋变革论”中,从唐到宋意味着国家体制从“中世国家”的贵族寡头制向“近世国家”的君主独裁制转变。在前引祝总斌的界定中,中国古代的君相组合又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权力机构”加“最高行政机构”。这些认识固然有其洞见,但皆不可—有司的基本支配结构、其前后的变化,都无法指向近现代国家。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帝制中国属于“家产官僚制”,并且深刻地揭示了中央集权与疏放性行政共生的形态。但是,“家产制君主”本身的支配如何展开问题,韦伯并未充分讨论,中国的“宰相”被他置于“合议制”这一概念下以说明君主支配所受的限制。而如果按照本文所论,唐宋君主通过枢机支配天下,那么唐宋时代担负王朝运转的最高级臣僚(宰辅),因为其枢机的性质,确实就以外家产制的选拔而进入了君主的“家产制支配”之中。因而,以君主—枢机—有司结构理解唐宋时代的君主支配,对于在“家产官僚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古代王朝形态的独特性,也不无意义。

作者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1年第3期,注释从略。
文章转载自“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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