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思洋||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从国际关系理论回到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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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 发表于 2021-2-6 2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fighter 于 2021-2-6 21:15 编辑


21世纪以来,由于小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政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晚近以来特朗普政府的一系列外交政策转变,因此,关于美国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否衰落、其所面临的危机与未来等问题,日益受到国际关系学者的关注。这种以美国为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思想基础,则是根植于美国外交实践和大战略思想中的所谓“自由国际主义思想”(liberal internationalism)。虽然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学争论的焦点,但这种目前被国际关系学者特别是美国外交政策研究者所热议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指美国的自由国际主义思想,或者说是作为美国外交思想和外交政策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由国际主义,即它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国外交传统中的孤立主义和单边主义为对立面而存在的,并且以美国会使用武力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为前提,以保持与其他国家的接触与多边合作为途径,通过在国际社会中力图推广民主、自由市场、国际制度等目标,实现美国对于世界的领导。这种关于自由国际主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一种静态的或非历史的,它所存在的历史场景更多地指向冷战结束后的30年。 即使如约翰·伊肯伯里将自由国际主义的内涵划分为威尔逊时期、冷战期间以及冷战结束后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由国际主义思想的历史仍然被局限于美国正式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主角的短短一百年。这种对于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历史的解读,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关于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史的理解。如果要对目前国际关系理论和外交政策实践所惯用的自由国际主义思想进行彻底历史化的理解,那么有且仅有一种认识的途径,即重新回到国际关系思想史之中,以更长时段的历史视野和更广义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视域,梳理当前自由国际主义的思想根基与历史发展脉络。


一、国际关系理论史中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


在主流的国际关系学科史与理论史的叙事框架中,“自由主义”始终是在以与“他者”的对照中存在的;同时,正如迈克尔·多尔所言,“不存在对自由主义的权威描述”。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学科成立伊始,带有明显自由主义思想(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倾向的对国际政治的规范性思考,在相当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范式),而被它的批判者、作为现实主义代表的爱德华·卡尔批判式地命名为“理想主义”或者“乌托邦主义”。在此之后,随着“大辩论”式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框架成为主流,以及“范式”概念被引入国际关系理论史之中,最终形成了一种和现实主义、马克思主义或建构主义等作为“他者”的理论相对立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罗伯特·基欧汉从国际关系角度对自由主义思想流派作了归纳,认为作为国际关系理论范式之一的自由主义,至少是在行为体(关注国家还是同时关注私人组织的社会团体和公司)、本体论(体系与个人的优先性)、国际关系的问题领域(军事力量还是经济利益)、国际社会史观(是不是进步的以及这种进步是一种累积式的还是革命式的)等层面,与现实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比较中得以形成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由主义既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亦是一个理论谱系,任何有关其核心内容的论述都会遇到争论的问题,而只有在与谱系之外的现实主义、马克思主义和建构主义等理论的对照中,复数的“自由主义”才能显得更为一致。然而,这种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中简单而草率地理解和使用“自由主义”概念的做法,一方面导致国际关系学中“自由主义”概念的界定模糊及其名称的滥用;另一方面也使国际关系学者难以真正触碰到自由主义思想内部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思考细节,从而使得一些思想在理论的抽象和概括过程中被边缘化甚至被过滤。 针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内部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国际关系学者尝试将其进行类型化的概括,从而出现了对自由主义类型的不同归纳。例如,围绕着现代化进程与国际变迁问题,查切·马克和修·理查德将自由主义区分为倾向于讨论如何增进共同利益的共和自由主义和相互依赖自由主义,以及倾向于讨论如何促进合作的认知自由主义(cognitive liberalism)、社会自由主义(sociological liberalism)和制度自由主义。莫拉维茨则将自由主义区分为基于社会认同和合法社会秩序的理念自由主义、基于经济资产与跨界交往的商业自由主义以及基于国内政治代表和寻租问题而展开的共和自由主义三种类型。再如,罗伯特·基欧汉将整个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划分为共和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调节自由主义三种类型,并提出了作为商业自由主义和调节自由主义结合体的所谓“复杂自由主义”(sophisticated liberalism)。 在上述类型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滋养下,国际关系理论史中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阵营和范式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在战后国际关系学科学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于当前国际关系学者耳熟能详甚至奉为圭臬的跨国主义、功能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等宏大理论,以及跨国民主论、相互依赖论、一体化理论、国际机制论、全球治理论、民主和平论等中层理论。 如果我们从更长时段的历史视野和更为深刻的哲学视角重新审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那么就不难发现其与近代以来逐步形成的自由主义及其国际思想之间一脉相承的关系。正如罗伯特·基欧汉所言,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三个变体(即共和自由主义、商业自由主义和调节自由主义)都可以在伊曼纽尔·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中找到踪迹。康德国际思想对于国际关系理论影响最大的便是冷战束后兴起的民主和平论。甚至可以说,以约翰·奥尼尔、迈克尔·多伊尔等为代表的民主和平论者的民主和平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自由主义哲学思想进行社会科学式解释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影响而使得康德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成为国际思想史研究中的显学之时,晚近亦出现了对康德国际思想的批判,将其与反自由主义的卡尔·施密特进行比较,甚至将康德的国际思想纳入政治神学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进行反思性研究。可见,面对同一个康德,围绕其思想是否属于自由主义的问题却有着多元的解读。这既反映了思想史研究的魅力,同时也提示我们,超越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主流理论和理论史叙事框架的时尚紧身衣,重新回到国际思想史的经典文本、思想家及思想史自身的脉络之中,对于理解国际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国际思想史中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


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在整个国际思想史研究议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从几部极其重要的国际思想史通史类教材、专著和文选中,我们不难发现,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在篇幅和思想家的数量上都与现实主义国际思想不分伯仲。 在克里斯·布朗等人编写的《政治思想中的国际关系学:从古希腊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文本》一书中,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家及其文本散见于国际法传统、启蒙运动和国际社会与工业社会三个主题之下。第一,在国际法传统中,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代表有: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塞缪尔·普芬道夫《人与公民的义务》、塞缪尔·雷切尔《论万国公法》、克里斯蒂安·冯·伍尔夫《以科学方法论万国公法》、爱默瑞西·德·瓦特尔《国家法》。第二,启蒙运动时代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兴盛,出现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家和思想文本,例如圣皮埃尔修道院院长《欧洲永久和平方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大卫·休谟《论均势》、卢梭《论战争》《欧洲永久和平方案摘评》、康德《永久和平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等。第三,针对工业社会的到来而进行的国际关系问题思考,亦是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针对早期全球化、国家间贸易的国际政治影响的理论思考,可以追溯到18世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9世纪与20世纪初包括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理查德·科布登的政治学笔记、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以及约瑟夫·熊彼特《帝国主义社会学》等在内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经典著作。 肯尼思·W.汤普森、戴维·鲍彻、麦克尔·多伊尔等学者亦在其通史类国际思想史著述中对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家及其经典文本进行了梳理与评述。肯尼思·W.汤普森按时间顺序列举了从古希腊时代到19世纪的16位政治思想家,寻找其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论述以及这些政治思想对当代国际关系学的深刻影响。这些伟大思想家被汤普森列为“国际思想之父”,其中包括格劳秀斯、洛克、斯密、休谟、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等政治思想家。戴维·鲍彻的国际思想通史著作《国际关系的政治理论:从修昔底德至今》则从经验主义、普遍道德秩序和历史理性三个主题出发,梳理了西方政治哲学家的国际政治思想,并将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归入“国际与世界社会”(International and Cosmopolitan Society)的普遍道德秩序之中。麦克尔·多伊尔在《战争与和平之道: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一书中,重点论述了自由主义国际思想范畴下的约翰·洛克和边沁的权利、利益与制度思想,亚当·斯密与熊彼特的商业和平主义,以及康德的国际主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传统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中被忽视的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国际思想史研究中被重新挖掘和重视,进而展现了自由主义思想内部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例如,戴维·克林顿在《托克维尔、利珀和白哲特:自由主义面对世界》一书中,反思了19世纪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处理世界与国际关系问题中的张力。卢西恩·阿什沃思则将注意力放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代表了初次尝试对全球治理问题制定全面的“新自由主义”方案的诺曼·安吉尔、将左翼自由主义的功能性政府理念应用于全球治理的大卫·米特兰尼两位思想家身上,通过阐释作为20世纪初期关于国际事务的自由主义作家在多大程度上回答了19世纪初期自由国际主义者的批评,指出国际关系学科产生的根源在于改革国际事务的自由主义尝试,而不是所谓永恒的现实主义真理的产物。帕尔·哈马尔伦选取了横跨19世纪到20世纪的三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理查德·科布登、大卫·米特兰尼和大前研一——的国际思想,指出自由国际主义内部关于国家衰亡问题讨论的复杂性。埃德温·范·德哈尔以对人类理性的信念程度和个人生活中政府角色的大小为标准,将自由主义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从而将霍布斯、康德、边沁、密尔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和休谟、斯密、米塞斯、哈耶克(四位在国际关系学中长期未得到重视的伟大哲学家或政治经济学家)进行了区分,并强调后者指向的是英国学派所谓三大传统框架中的格劳秀斯传统。 实际上,纵观近代国际思想史的发展脉络,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至少从17世纪至今近四百年的发展演变。17、18世纪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主要围绕着三大主题一是讨论超国家秩序或国际秩序的形式,其重点是国家内部宪制与对外政策之间的辩证关系;二是讨论市场促进和平的潜在效果;三是阐发国家间的美德理想与国际舆论的国际政治影响。对上述问题的论述,如德国思想史家汉斯·约阿斯和沃尔夫冈·克内布尔所言,17世纪和18世纪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至少形成了以下三种理论立场:第一,以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共和主义的普遍主义立场;第二,以边沁为代表的强调利益追逐在世界和平与国际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功利主义的自由观念立场;第三,以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为代表的对国际政治的新罗马式理解。可以说,从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形成之初,便没有一个单数形式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作为一种思想谱系而存在的。 17世纪与18世纪逐渐形成的自由主义内部不同的国际思想谱系,在19世纪之后的两百年中亦发生了变化与重组,一些思想被奉为自由国际主义的圭臬,而另外一些则逐渐被边缘化并消失在历史的话语之中。正如哈特穆特·贝尔在《国际政治理论史:国际本体论》一书中指出的,伴随着以黑格尔式的国际法理解、民族的历史编纂学和以地缘政治学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哲学的兴起,国际思想在19世纪出现了从普遍主义向特殊主义的过渡,而实际上20世纪初现代国际关系学科的形成便是特殊主义胜利的产物。而在19世纪之前的漫长岁月中,从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到基督教哲学,再到近代早期和启蒙运动哲学,普遍主义本体论占据了整个国际政治思想史,并体现在种族普遍主义(ethnical universalism)、普遍人权与正义战争和早期近代政治理论中的普遍主义框架等具体内容上,而这种普遍主义与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中的格劳秀斯传统和康德世界主义联系紧密。 在18世纪向19世纪的过渡以及“漫长的19世纪”之中,自由主义国际思想至少经历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政治与社会革命的不断推进,在西欧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的背景之下,自由主义关于国家间战争的思索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19世纪之前,充斥在自由主义思想之中的古典共和主义,一直带有很强烈的贵族气质和尚武精神;但是,在19世纪之后,自由主义思想家却确立了尚武社会与工商业社会的二分法(例如贡斯当),并开始以社会结构或社会学的方式理解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例如托克维尔、孔多塞、孔德、斯宾塞等)。另一方面,随着欧洲列强对世界殖民地的进一步拓展与争夺,帝国主义成为自由主义者不可能回避的问题,由此,谁之“自由”与谁的“国际”的问题运而生。在18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不论是亚当·斯密、边沁、卢梭还是康德,都从不同的角度批判了欧洲人及其征服行为,使反对帝国主义成为启蒙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到了19世纪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托克维尔对殖民地阿尔及利亚的思考,或者詹姆斯·密尔与约翰·密尔的国际间等级划分——开始与帝国主义结合,自由命题开始被赋予国内和国际、文明和野蛮对立的范畴,即普遍地接受并宣扬一种以落后“野蛮”与进步“文明”二分法为基础的文明国家观,认为自由不适用于野蛮民族,并据此倾向于和支持帝国主义政策和殖民统治现实,进而为帝国在殖民地发挥缔造和平之功能论证合法性。事实上,文明与野蛮(他者)的边界在之后的一百余年中继续游走,自由主义关于谁之“自由”与谁的“国际”的认识始终在变化。


三、政治思想史中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


在政治思想家的论述中,往往无所谓国内与国际的划分,国际政治思想作为整体性的政治思想论述的组成部分一直存在,只是大多散见于小册子、书信、文集甚至日记等被“边缘化”的文本之中。然而,对于政治思想史学者而言,他们多半会忽视政治思想家主题的国际面向。这种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发生了变化,政治思想史研究出现了“国际”转向。实际上,国际关系学者肯尼思·W.汤普森很早便强调,政治理论和国际关系理论之间存在着相似的领域,即使这种关联在很多时候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脆弱的或模糊的。 一方面,对于理解某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而言,其关于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两个不同领域的论述,或多或少有着某种相似性或者相互间影响。因此,若要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其中任何一个领域,不能完全脱离另一个领域。例如,以扩大社会中个人自由为核心价值的古典自由主义,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中同样强调人性的作用;将国内层面的古典人权观念、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观念运用到国际层面,并为正义战争留下空间;将有限政府理论运用到国际层面,发展出不同于现实主义国际体系的“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society)的理解,以及当代欧洲整合的实践;法治观念在国际社会同样被强调,从而形成自由主义重视国际法的传统;将追求资本主义自由支配和限制国家影响的国内“自发秩序”的信条扩展到国际,并表现为权力均衡、贸易和平与国家间的资本主义(而非国际发展援助)的自发秩序理念。 又如,如果不能从国内政治思想论述中认识到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位典型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而是一个“从贵族式的自由观出发来反对君主绝对专制”的思想家,在其关于权力分立和共和社会形式的探讨中,公共美德原则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孟德斯鸠在国际政治思想论述中,并没有像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者那样,将商业的文明开化作用和对国家间和平的促进作用这一命题发挥到极致,而是将商业与和平放置于共和制的“美德”语境之下加以讨论。 再如,同样是回顾欧洲外交政策中的均势思想与论述国家军事战略,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卫·休谟并没有像现实主义强权政治家那样,将均势外交政策本身置于优先地位,而是更多地从内政和外交的互动关系入手,通过历史证明,对动用武力工具的大君主国而言,迟早要面临政治上的衰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休谟仍然遵循“公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的传统,坚持认为国际关系中的均势政策和强权政治必须时刻反映共和主义的自由理想。如果国际思想史学者不能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两个层面打通,便很难理解和比较作为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的休谟和现实主义国际思想家之间均势思想的异同。 另一方面,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在论述国内和国际两个领域问题时,也确实存在着某种理论内部的不自洽和不可兼容。中国学者赵汀阳曾指出,西方政治哲学由于不包含世界政治哲学,因此是一个不完整的理论。无论是在洛克、康德,还是在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的政治制度设计中,都没有考虑到“一个有效的政治制度必须具有充满整个可能的政治空间的普遍有效性和通达每个可能的政治层次的完全传递性”这一政治形而上学问题,亦即政治思想只在国内政治问题范围内部分有效,而在国际或世界政治问题范围内则失效的现象。对此,当代政治思想史研究者有必要在研究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的过程中,重视他们思想中被长期边缘化的国际政治这部分思想内容,进而更全面地认识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同时,对于国际思想史与国际关系学者而言,只有打通国内与国际两个思想部分,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发生的根基与土壤,从而形成对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历史理解,而不至于使“自由主义国际思想”或“自由国际主义”思想始终处于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认知之中。


四、结语


当今世界,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及其背后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的根基面临着实践与现实的巨大挑战。冷战结束不久时自由国际主义的那种乐观和自信早已不见,而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在世界政治问题中的有效性的理论困惑又重新登上历史舞台。而如果从国际思想史的视角重新审视当下自由国际主义的危机,可能会少一些惊慌失措,至少不会大惊小怪,因为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内在的问题使得其在历史上始终处在矛盾重重与危机四伏之中。 在历史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世纪。但是,也正是在19世纪,自由主义国际思想中的诸多机制失灵了。除了对跨国舆论还抱有一些希望之外,帝国主义国家间基于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殖民扩张与战争,使得自由主义的贸易和平论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随着20世纪上半叶世界范围内政治上的民族主义浪潮席卷,作为保证世界和平根基的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则更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在理论的自身建构上,自由主义国际思想始终处于理论内部相互抵牾与消解的境地。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霍布斯,在国际政治思想领域,被后世树立为近代自由主义对立面的现实主义的代表。他所谈到的个人之间的和国家之间的两个“自然状态”,前者的解决之道——建立强大的集权国家——得到了思想史家的足够重视,而后者的问题却因前者的解决而更加严重。因为,霍布斯所偏爱的摆脱社会内部“自然状态”的办法,恰恰导致了国家间的“自然状态”。霍布斯本人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却并不总是前后一贯,以至于最后只能采取轻描淡写的策略(即认为国家间的“自然状态”没有社会内“自然状态”那样悲惨),或者将避免国际安全困境的方式引向国家间威慑力的均衡之道。 在卢梭与康德等普遍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自由主义国际思想表现出更强烈地将国内体制与国际秩序一并考虑的愿望,以及相伴而来的更大程度的无能为力。阿斯巴赫曾指出,关于国家间和平的建成问题,卢梭的著作仅仅提供了一种无计可施的绝境,即认为彻底摆脱国家间的“自然状态”是不现实的;只有在自给自足的小共和国彼此共存的情况下,才能出现相对和平的状态。与卢梭小共同体方案相对立的,则是圣皮埃尔在1713年发表的《欧洲永久和平方案》中所勾画的一个尽可能覆盖所有基督教主权国家的,由签署条款的主权构成的持续的、永久的联邦,以期实现欧洲不可动摇之和平。普遍主义的自由主义之集大成者康德,虽然同样向往一个各国联合意义的国际联盟(VÖlkerbund),但他同样意识到了统一的世界国家(Weltstaat)之专制危险。因此,康德关于各国间采取什么形式的关系,以及对在多大程度上的国家间联合问题的回答,和两百年后欧洲一体化的探索性实践一样,始终并且必然会处在不断的摇摆与变化之中。或许我们只有回到康德的《以世界公民为目的的普遍历史观念》(1784年)、《永久和平论》(1795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等具体的文本中,才能真正体会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康德面对国际政治与世界问题的困惑;而这种理解与同情,亦正是思想史研究的方法和魅力所在。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博士,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人华侨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
文章转载自“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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