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淑庆:评价农民起义不能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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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 发表于 2021-9-22 20: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fighter 于 2021-9-22 20:21 编辑

作者:彭淑庆来源:《历史评论》2021年第3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阶级矛盾激化、民不聊生的时候,发动和参加起义就是民心所向。历史一再证明:民心向背是无法被裹挟的,漠视农民生存权益必将给统治者带来覆灭。

农民起义是中国历史上频繁发生并有一定周期性的客观现象,是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农民起义虽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封建制度,但它对中国历史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一论断是史学界在唯物史观指导下,经过长期不懈努力而取得的共识。然而,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论调,无限放大农民起义的局限性和消极面,完全抹杀其正义性和历史价值,这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有违史学的客观精神。

客观的历史存在

有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农民起义”,“农民起义”是个伪概念。其所谓的理由是:其一,历史上多将农民起义视为“暴乱”,海外学者也几乎不使用“农民起义”概念;其二,农民起义领袖绝大部分不是“农民”,故农民起义“名不副实”。这在史实、逻辑和史观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将农民起义斥为“暴乱”,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立场上的倒退历史观。农民起义是“农民阶级为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爆发的武装斗争”。这是史学界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规律的高度概括。以古人或海外学者不使用“农民起义”概念,就否认农民起义的客观存在,这是蔽于名而不知实。
其次,“农民”和“农民阶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民”是一种职业名称;而“阶级”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所以“农民阶级”包括但不限于耕地的农民。例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中的“戍卒”,本质上是被征发“戍役”的农民;再如,元末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原为失去土地的“流民”,自然也是农民阶级的一员。

最后,把农民起义领袖是否出身“农民”作为定性农民起义的前提和关键,既夸大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又重蹈了过去“唯成分论”的覆辙。众所周知,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对农民起义而言,起义队伍是否以农民阶级为主体,或者说起义是否主要反映农民阶级的利益诉求才更具决定意义。
诚然,判断是否为农民起义,既不能单纯以领袖人物的职业身份为依据,也不能机械地以队伍中农民占多数就盲目认定,还应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根据斗争的纲领、目标等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否则,就很容易把农民起义与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争斗相提并论,或把古代农民起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混为一谈。

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

农民起义的爆发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但在形式上突出表现为农民与官府的矛盾。因此,往往可以用“官逼民反”概括农民起义的发生和发展。有人据此臆断:农民“只反国家,不反地主”,农民起义“非为反抗地主阶级”。这种观点淡化或否认农民与地主、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农民起义表现为“官逼民反”,不代表农民不反抗地主阶级。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朝廷与民众的对立,也就是官民矛盾。虽然,地主与代表国家政权的官僚和皇帝之间有时也存在利益冲突,但三者相互依存,都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或间接占有者,都是寄生于封建土地制度、靠压迫和剥削农民阶级为生的统治阶级,官府和皇帝不过是地主阶级的集中代表。农民起义将矛头指向皇帝暴政和官僚腐败,正是指向整个地主阶级。事实上,每次农民起义后,开明一些的皇帝也不得不代表整个地主阶级向农民阶级作出一些“让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参加起义“不是为了土地”,亦“非是出于自愿”,而是被“裹挟”起义。这种观点无视农民对土地的需求,也忽略了他们的抗争精神,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封建社会财富的重要象征,所以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大都会提出“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粮”、“天下田,天下人同耕”之类的口号。
此外,农民既不惧“裹挟”,也不会轻易地被“裹挟”。常言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方面,农民对于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具有极强的忍耐力,若非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一般不会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首先是摆脱饥饿、摆脱被剥削和被奴役的悲惨命运,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农民不得不参加起义,因此要说有“裹挟”,那首先是因为地主阶级的“裹挟”,没有这种“裹挟”,起义无法发动起来,更不可能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

历史作用不能一笔抹煞

关于农民起义的历史评价,学术界曾有过“否定论”和“肯定论”之争。特别是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民起义一度被“绝对美化”,并被视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这自然是一个极端;但一些人由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农民起义导致“社会经济极大破坏”、“生命财产极大损失”、“传统文化极大摧残”,甚至使“外患加剧”,完全否认农民起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这是将一切罪恶归结于农民阶级的短见。
第一,农民起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是通过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实现的。当封建统治苛暴腐败、土地兼并和流民现象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产关系的扭曲和阶级矛盾的激化,进而阻碍生产力发展。农民起义通过迫使统治阶级“让步”,起到缓和阶级矛盾、变革上层建筑、调整生产关系,最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功能。
第二,历史发展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农民起义是历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不是“唯一动力”。因此,应从历史的长时段和大格局去评判农民起义,而不应将目光局限于碎化的历史片段。
第三,肯定农民起义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并不意味着忽视其历史局限性。对有些农民起义中出现的封建蒙昧思想和残暴杀戮行为,既无须刻意隐讳和美化,也不应无限夸大和诋毁。农民阶级毕竟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在小农意识和皇权思想禁锢下,农民阶级的最高斗争目标不过是通过改朝换代来改善生存现状,所以古代农民起义多以失败告终,并且始终无法摆脱“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命运。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阶级矛盾激化、民不聊生的时候,发动和参加起义就是民心所向。历史一再证明:民心向背是无法被裹挟的,漠视农民生存权益必将给统治者带来覆灭。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我们不应该苛责、蔑视、诋毁农民起义,而应本着尊重历史、以史为鉴的态度,正确认识、理解农民起义。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引自中国历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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