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新中国经济成就的制度因素及其演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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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鹰飞 发表于 2020-9-16 0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源:《历史研究》2020年第3期
编者按:在长期历史实践中,中华民族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理念,同时形成了一整套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的国家制度。深入发掘历史经验和历史智慧,既是对中国史学知古鉴今、经世致用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构建新时代中国史学的题中之义。为此,本刊约请五位学者围绕“历史上的制度建设与治国理政”展开讨论,以飨读者。今天我们将“历史上的制度建设与治国理政”系列的第四篇文章《新中国经济成就的制度因素及其演进逻辑》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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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获得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要摆脱被殖民侵略的历史负累、规复国家运行轨道、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制度和道路的选择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后,在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国际环境严峻的情况下,加快经济发展、迅速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新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的伟大成就。这70余年的历史,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调适、不断展现其优势的过程。

一、加快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制度选择


从世界近代以来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程来看,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工业化,即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回顾人类历史,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制度主要有两种,即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主导着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也或明或暗地控制着国家政治和对外政策。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和制度建设主要遵循产权规则和市场机制,国家的对外职能重在通过各种政策和手段为资本扩张寻找国外资源和市场,以及转嫁国内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逻辑在于:各经济主体进行分散决策,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资本的逐利性质和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资本家不得不加快技术进步和扩大经济规模;雇佣劳动者的商品属性又使其不得不加快提高自身技能以避免失业或被边缘化。资本主义制度最初在英国确立,到20世纪初,西方列强普遍完成工业化,并确立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市场主体多元化和自由竞争相适应的基本制度,对内主张由政府充当经济活动的“守夜人”,对外实行政府主导的扩张、侵略、殖民。
当今世界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通过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了工业化。之所以强调“不同形态”,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各有特点。这些国家工业化的完成,主要依赖四个条件:一是对外殖民或新殖民掠夺,它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提供原料和市场,维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政府作用,它在资本主义经济遭遇危机时起到平抑经济周期的作用,并通过福利制度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外交甚至战争等手段转移国内矛盾,塑造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三是科技革命,它通过升级产业结构刺激新的需求,避免传统技术条件下供过于求引发的生产过剩危机;四是得益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全球化。
战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绝大多数选择了资本主义制度,但是这些国家却难以在新的局势下实现资本主义的工业化,战后70多年来“南北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就说明了这一点。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显示出资本主义制度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局限性。首先,后发国家无法依靠对外殖民掠夺来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只能依靠“自我剥削”来完成原始积累,不仅难以突破“贫困陷阱”,还会陷入社会动荡。其次,当今科技进步不同于18—19世纪的科技革命,那时可以依靠中小企业甚至个人完成重大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而当今科技领域的几乎任何一点突破都高度依赖大型科研设施和天量资金投入,非政府、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合作不足以胜任;而这不仅与发展中国家无缘,而且也与发达国家的私有制为主、分散决策的制度不相适应。因此,发达国家保持科技领先的需要和后发国家追赶发展的需要,乃至人类生产力进步的客观需要,都要求世界提出较之资本主义更为优越的制度设计。
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显著特征。第一,它拥有一个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该政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第二,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广泛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使人民意志转化成执政党的治理决策;同时,中国共产党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国内外形势,作出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这一决策主要反映社会“公意”和历史规律,而不是简单多数的“众意”。第三,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党和政府既要有能力确保正确决策的贯彻执行,又能通过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并设计相应的纠错机制。第四,在经济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既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来发展生产力,又能兼顾公平、不断调整利益格局,以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与经济发展关系最紧密的经济制度来看,中国的经济体制具有更大的制度包容性和利益协调性。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确定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方针,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各种要素根据贡献参与分配、对外实行“合作共赢”的经济制度。
以上四个特征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执政党受制于制度、资本和利益集团约束,无法有效施政,政府是“被动”的,社会进步也往往是“被动”的,主要是“看不见的手”自发运行的结果。但市场经济会产生周期性危机,对内缺乏有效调控和改革手段的资本主义国家,难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而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汇集民意、顺应经济规律,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强化贯彻执行力度,从而使政府成为具有主动意志的主体,可以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生产力,并使生产力发展最终惠及广大人民。因此,只要党能保持先进性、人民意志能够有效表达、制度设计能调动最广泛积极性,那么,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比资本主义制度更具优势,更符合生产社会化和科技革命的客观规律。这一点,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成绩单中得到了充分证明。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改革开放大幕到2019年底,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3678.7亿元增至990865.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5元增至70892元。依照我国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按2010年价格水平为每人每年2300元)测算,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7.7亿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7.5%降至0.6%。按照预期目标,到2020年底,中国可以完全消除绝对贫困。

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新中国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边发展经济、边进行制度实践与探索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充分地展露出来。
新民主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扫清了障碍。旧中国束缚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桎梏,无法废除列强在华特权,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没有完全解决军阀割据、政令不通的问题,政府内部派系林立、矛盾重重,许多政策或无法反映人民意志,或流于空文难以施行,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严重受阻。中国共产党创立后,确立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纲领,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在长期而艰苦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锻造出一支信念坚定、乐于奉献、甘于牺牲的党员队伍,不仅总揽革命、生产等各项工作,而且创立了党的建设制度;缔造了一支听党指挥的人民军队;掌握了一定规模的公营经济,通过土地革命满足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通过合理的工商业政策团结了广大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从而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凭借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三大法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为新中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中国人民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治理国家了。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起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在延承了民主革命时期一系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以确立、完善。 1949—1952年,新民主主义制度被推广到全国。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全党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要求全党必须以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和建设城市,并提出“两个务必”,要求全党继续保持优良作风。1949年9月,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表达人民意志,选举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经济社会领域,新民主主义制度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所有制结构则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从而在确保公有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转型,中国共产党成功将战争时期的斗争制度转化为和平时期的建设制度,只用了3年时间便恢复了国民经济,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强大的适应性。
1953—1978年,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和探索阶段。工业化是新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朝鲜战争的爆发凸显了国防安全问题的紧迫性,优先发展重工业成为当务之急。中共中央从全局和长远考虑,作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决策。1953年,以重工业建设为核心的“一五”计划启动,为保证庞大的资金需求和物资供给,中国首先建立了重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并加快了农业合作化步伐。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确立,中共中央在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解决了第一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等一系列问题。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取代全国政协成为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此期间,为保证“一五”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物资和外贸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比重增加,受困于资金和原料短缺的私营工商业增强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意愿。最终在1955年至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国确立了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新中国建成了将人民意志转化为党和政府治理决策并能快速有效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使国家可以按照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快步前进。相应地,在思想文化领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日益巩固,加之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集体主义价值观深入人心,极大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总的来看,诞生之初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符合工业化起步和应对严峻国际环境挑战的需要,使新中国既保证了高积累下的社会稳定,又迅速建立起强大的国防工业和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并推动了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显著进步。
毋庸讳言,对中国这样一个近代以来频遭侵略、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极为薄弱,且缺乏经验可循。这一时期的探索也出现了严重曲折,而这些曲折是由于制度建设出了问题,好的制度遭受破坏。一方面,党自身的建设出现问题,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导致路线背离了人民利益。另一方面,经济体制过于强调公平和集中而损害了效率,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也在政治运动中受到冲击,挫伤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些教训成为改革开放后乃至今日中国进行制度建设的重要清醒剂。
1978—2012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回归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本质和国情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立足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共十二大提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系列重大突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在经济领域持续推进改革,不断冲破理论教条,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在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指引下,中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使中国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国内外的各种积极因素,使之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可以更快发展生产力的优越性。1979—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而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只有2.8%。中国经济高速持续增长的时间和速度,均超过经济起飞时期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份额由1978年的1.8%提高到2012年的11.5%,外汇储备由1978年的1.67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33116亿美元,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新时代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显著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但是,这一时期的制度建设尚未定型,一些制度仍存在缺陷。制度运行的矛盾往往靠消耗发展红利、经济快速增长来缓解。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空前繁重: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要求全国更紧密地团结一心;内部矛盾复杂,要求中国共产党加强集中统一和全面领导,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为此,中共中央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健全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制度,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事业,实现了全党一心、步调一致。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成立一系列专门领导小组,并在十九大之后升级为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健全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部门,都坚持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的体系。在加强党的领导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从“人民意志表达”到“党的领导”,再到“具体制度安排”的制度运行逻辑,加快了各项事业的发展,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围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随着重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与市场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规模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巩固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经济领域最重大也是至今莫衷一是的经济学难题。新中国经过70多年的艰辛探索,充分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两者都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两者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强度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因时、因地、因事、因人制宜,不能胶柱鼓瑟、囿于成说。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负面清单准入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在创新宏观调控方面,政府以“稳中求进”的宏观调控思路为基础,防范化解了重大风险,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与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同样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这是全世界都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目前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办法解决的难题。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痼疾,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马太效应”的结果。1978年以前,我们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实行计划经济,大大缩小了收入差距,使得财富分配高度“均等化”。1978年以后,我们长期在“公平”与“效率”间不断调适,以寻找最佳结合点。十八大以来,我们明确了兼顾“公平”、“效率”的方法:在健全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二次分配方式向共同富裕倾斜,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公益事业。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攻坚”、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及加强沿海地区政府、企业、社会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援助,都体现了这一体制机制的效力。我国的分配制度日益完善。
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经验,首次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两项制度一起,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从要素配置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启 示



新中国的历史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但却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制度变革,使中国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信息化社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巨大转变,中国由一个积贫积弱、被称为“东亚病夫”的落后国家发展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的国家。其间的制度变革所提供的经验和启示,不仅对中华民族,也对世界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新中国的历史证明,良好的愿望和目标,必须以好的制度作为保障。在新中国的前30年,正是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构建起独立的工业体系,保证了国家安全和人民当家作主。1978年以来,正是改革了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中国人均收入从不到200美元增加到1万多美元,预计2020年底可以整体消除绝对贫困。
第二,新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和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完善的目标也必须为此服务。
第三,新中国的历史证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论述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新中国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经验教训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我们一再提出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最根本的国情和实际,就是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条件。“急于求成”是我们历史上的重要教训之一,一些在探索中出现的偏差与错误即是因为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我们提出改革还在路上,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就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到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经济制度运行的内在需求。生产力是最为活跃、不断变动的因素,它的变化和发展需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与之相应,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就坚实根基。
第四,新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所处的世界,虽然绝大多数国家与我们制度不同,但是我们仍然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和民族优秀的文明成果,互通有无。邓小平说过:“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与建立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是分不开的,深圳特区的经验就证明了这一点。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临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和“逆全球化”浪潮,一再宣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不断推进和扩大自贸区建设,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举措都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和世界发展大势的。
(作者武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李扬系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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