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等问题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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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程 发表于 2020-9-9 10: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卷: 2020年重庆南开中学,高一历史试题1


[单选题]

7.战国时期秦国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当事人的姓名、身份、籍贯、是否有前等问题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做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整个审判过程都记录下,制作成“爰书”。秦国的这种做法








A. 成为统一六国的司法保障

B. 反映了对司法程序的重视

C. 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

D. 保证了审判公正合理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根据材料“写成书面报告;然后前往现场勘验、调查,每一过程都要作笔录;庭审时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供,可进行刑讯;最后,司法机关做出判决。”可说明秦国对司法审判的过程处理非常详细,反映出对司法程序的重视。故B项正确。秦统一六国是通过武力兼并的方式,与司法关系不大。故A项错误。材料中对于司法程序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不是形式主义。故C项错误。司法程序的严格并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合理性。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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